改善民营城市公交发展环境推进中心城区交通优化提升

2020-07-31 13:59:35 : 西安人大

关于改善民营城市公交发展环境推进中心城区交通优化提升的建议
 
发布者:西安人大    发布时间:2020-07-24 14:05:47    来源:西安人大

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交通工作,3月28日,市委市政府召开中心城区交通优化提升动员会。市委书记王浩在讲话中强调,实施中心城区交通优化提升,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,是迎全运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,是建设幸福宜居城市的必然要求。

民营公交是城市公共交通的有机组成部分,是国有公交的有益补充。上世纪八十年代,在我市财力严重不足,历史欠帐较多,公交车辆和设施“破、旧、少”,出行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年代,民营公交在市民期盼和政府主导下应运而生,成为城市公交客运的一支重要力量,有效疏解了财政投入压力,即增加了国家税收,扩大了就业,又有效缓解了“乘车难”问题,为西安市公共交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。

我市民营城市公交基本现状:现有10家民营企业从事城市公交,运营线路19条,运营车辆近千辆,从业人员2000余人,2019年客运量超7000万人次,为缓解居民和游客出行难、乘车难、提升西安旅游城市形象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!

我市民营公交存在的问题:

1、民营公交发展政策落实不到位,与国有公交存在较大差距。国有公交与民营公交均2元一票制,国有公交乘客刷卡只需付一元,余款由政府补贴,而民营公交则无政府补贴,乘客刷卡需要2元,从而制约了民营客运量的上升和企业效率;

2、民营公交企业融资难。今年疫情期间,民营公交停运70天,复工后每车增加防疫人员一名,运营成本上升,客运量反而下降,企业经营困难而融资无门,又享受不到政府对中小企业复工的优惠货款政策;

3、民营公交企业积极参加我市“蓝天保卫战”,营运车辆全部更新为节能电动车。但到目前,2018年、2019年国家规定的电动车购置补助款尚未到位,使原本就处于资金短缺的民营公交企业无疑雪上加霜。

建议:

一、民营公交应当分享城市发展红利,应当同国有公交享受同等待遇。《西安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》第八条: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汽车客运服务的建设和运营,引导公共汽车运营企业规模化、集约化经营。市政府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联席会议应吸纳民营公交企业代表参加,听取民营公交的诉求和建议,协调、解决民营公交发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。

二、城市公交具有社会公益属性。依照《西安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:运营企业因执行票价低于成本价、政府乘车优惠政策和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所造成的政策性亏损,市、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足额给予财政补贴。民营公交应当同国有公交同票同价,享受同等财政补贴,把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。

三、国家明文规定的优惠奖励政策如电动车购车补助款应及时足额到位。市政府应协调金融部门解决企业融资渠道,落实中小企业复工优惠贷款政策,促进我市民营公交健康持续发展。